为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树立教学标兵,形成人人重视教学并在教学中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制订经济学院教学名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广东培正学院经济学院在编的主讲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并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勇于创新,政治觉悟高;结合教学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课程标准、课程通知单、教学进度、课件、教案、线上教学资源等教学文件齐全,教材选用合适,能合理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或课后辅导。
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学生评教排名前50%。教学富有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受到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坚持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推行“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方式。并在课堂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有改革计划及措施。
从事 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二、评选方法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9-10月份
评选采用系部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参考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意见。
专家评审组组成:学院组成评审小组
评选为教学名星的教师,下年度需进行全院教学观摩课。
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填写《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见附件);
(2)各系部推荐本系优秀主讲教师参加学院的评选;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采用听课、审阅推荐材料、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经济学院教学名星。
(4)评选名额每学年度3名。
三、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出的教学名星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重要依据。
评选为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的教师,奖励2000 元/人次。
附件:《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
附件:
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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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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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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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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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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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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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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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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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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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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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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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学年学生评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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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及推行课堂教学改革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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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推荐意见 |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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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意见 |
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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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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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