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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教学名星评选办法


为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树立教学标兵,形成人人重视教学并在教学中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制订经济学院教学名星评选办法如下:

评选条件

广东培正学院经济学院在编的主讲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勇于创新,政治觉悟高;结合教学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 课程标准、课程通知单、教学进度、课件、教案、线上教学资源等教学文件齐全,教材选用合适,能合理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或课后辅导。

  3. 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学生评教排名前50%。教学富有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受到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4. 坚持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推行“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方式。并在课堂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有改革计划及措施。

  5. 从事 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评选方法

  1.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9-10月份

  2. 评选采用系部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参考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意见。

  3. 专家评审组组成:学院组成评审小组

  4. 评选为教学名星的教师,下年度需进行全院教学观摩课。

  5. 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填写《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见附件);

2系部推荐本优秀主讲教师参加学院的评选;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采用听课、审阅推荐材料、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经济学院教学名星

4评选名额每学年度3名。

、奖励办法

  1. 学院对评选出的教学名星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重要依据。

  2. 评选为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的教师,奖励2000 元/人次。

附件: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

附件:

经济学院教学名星申报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位

所属系部

入校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职称

一学学生评教

自我评价及推行课堂教学改革效果

所在系部

推荐意见

系主任(签名):

专家评审组意见

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名):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注: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