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的规定,结合本学期校园抗疫的特殊情况,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为准据,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
2.测评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版)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因教务系统目前仍未完成补考、缓考、延考相关工作,请各年级在3月6日前完成除学业成绩表现测评模块的综合测评计算。
(2)学业成绩表现测评模块申报及其他模块修改时间:
3月6日08:00--3月10日23:59(注:所有学生均可操作)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3月1日00:00--3月12日23:59
(4)辅导员审核、确认、公示时间
3月1日00:00--3月15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上学期末、本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已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处分。
4.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