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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的通知(教学字〔222302〕0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广东培正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培正教〔2022〕77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本学期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3日(第9周星期日)上单星期三的课;

 5月6(第11周星期六)上单周星期三的课。

    三、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任课教师在制定教学进度表时,4月5日、5月1~3日不安排教学任务,相关教学任务顺延至第十七周。具体教学安排如下:

 6月12日(第十七周星期一)上单周星期一的课;

 6月13日(第十七周星期二)上单周星期二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