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工作- 奖励评优

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评选

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促进良好校风的建设,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除2015级新生外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12月1日

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

9月15日—9月25日

各院(系)开展评优宣传工作

9月28日—10月16日

各院(系)组织初评、公示

10月19日—10月30日

各院(系)上报评选结果

11月2日—11月20日

复核,公示

11月23日-11月30日

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奖金

12月1日

颁奖、宣传报道

三、评选项目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

广东培正学院奖学金;史带奖学金;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奖学金

(二)个人荣誉

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长、培正之星

(三)集体荣誉

优秀学生组织、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先进班级、星级文明宿舍

四、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组成,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各类奖励评审工作。

(二)校团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委老师、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等组成,完成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各类奖励评审推荐工作。

(三)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成立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小组,负责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推荐工作。

(四)“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长”由各院(系)10月20日前各推荐1—2名候选人,由学生处综合评定。其他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校团委及心理健康中心评审小组具体实施,评优结果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审批后,学生处负责发文,举办颁奖晚会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各类奖项严格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的规定条件、比例和程序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奖学金和史带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凡在2014-2015学年度有挂科记录和受过学校各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三)各类奖项的名额分配仅为限额,请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补选

(四)在评选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操作,做好各奖项的初评工作,各院(系)评选工作情况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五)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初审结果及材料(含电子数据)于2015年10月30日前集中交到学生活动中心606室,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学业优秀奖”由会计学系负责评定;

(二)ABE教育中心可参照学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奖金由ABE教育中心负责;

(三)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组织部分配、校学生会组织评选。优秀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部统筹,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广东培正学院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