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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促进良好校风的建设,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除2013级新生外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11月26日

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

9月18日—9月24日

各院(系)开展评优宣传工作

9月25日—10月24日

各院(系)组织初评、公示

10月25日—10月31日

各院(系)上报评选结果

11月1日—11月15日

复核,公示

11月16日—11月26日

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奖金

11月26日—11月29日

颁奖、宣传报道

三、评选项目

项目

奖学金

个人荣誉

集体荣誉

1

国家奖学金

十佳大学生

先进班级

2

励志奖学金

三好学生

文明宿舍

3

史带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组织

4

统计学奖学金

培正之星

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

四、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组成,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各类奖励评审工作。

(二)校团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委老师、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等组成,完成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各类奖励评审推荐工作。

(三)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成立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小组,负责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推荐工作。

(四)“十佳大学生”由各院(系)10月15日前各推荐1—2名候选人,由学生处综合评定。其他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校团委及心理健康中心评审小组具体实施,评优结果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审批后,学生处负责发文,举办颁奖晚会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各类奖项严格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的规定条件、比例和程序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史带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凡在2012—2013学年度有挂科记录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三)各类奖项的名额分配仅为限额,请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补选

(四)在评选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操作,做好各奖项的初评工作,各院(系)评选工作情况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五)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初审结果及材料(含电子数据)于2013年10月30日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606室,凡参评者应附上学年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明,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学业优秀奖”由会计学系负责评定;

(二)ABE教育中心可参照学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奖金由ABE教育中心负责;

(三)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组织部分配、校学生会组织评选。优秀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部统筹,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广东培正学院

2013年9月14日

6学院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2011和2010级).doc

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20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