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先进,促进良好校风的建设,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除2013级新生外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11月26日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 9月18日—9月24日 |
各院(系)开展评优宣传工作 |
| 9月25日—10月24日 |
各院(系)组织初评、公示 |
| 10月25日—10月31日 |
各院(系)上报评选结果 |
| 11月1日—11月15日 |
复核,公示 |
| 11月16日—11月26日 |
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奖金 |
| 11月26日—11月29日 |
颁奖、宣传报道 |
三、评选项目
| 项目 |
奖学金 |
个人荣誉 |
集体荣誉 |
| 1 |
国家奖学金 |
十佳大学生 |
先进班级 |
| 2 |
励志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文明宿舍 |
| 3 |
史带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组织 |
| 4 |
统计学奖学金 |
培正之星 |
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 |
四、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组成,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各类奖励评审工作。
(二)校团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委老师、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等组成,完成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各类奖励评审推荐工作。
(三)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成立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小组,负责二级心理辅导站评审推荐工作。
(四)“十佳大学生”由各院(系)10月15日前各推荐1—2名候选人,由学生处综合评定。其他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校团委及心理健康中心评审小组具体实施,评优结果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审批后,学生处负责发文,举办颁奖晚会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各类奖项严格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的规定条件、比例和程序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史带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凡在2012—2013学年度有挂科记录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三)各类奖项的名额分配仅为限额,请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补选;
(四)在评选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操作,做好各奖项的初评工作,各院(系)评选工作情况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五)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院(系)初审结果及材料(含电子数据)于2013年10月30日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606室,凡参评者应附上学年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明,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学业优秀奖”由会计学系负责评定;
(二)ABE教育中心可参照学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奖金由ABE教育中心负责;
(三)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组织部分配、校学生会组织评选。优秀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部统筹,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广东培正学院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