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爱心绿卡特困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特别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爱心绿卡资助项目,并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一年级新生;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为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
1.烈士子女;
2.孤儿;
3.单亲;
4.低保户;
(三)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第三条 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 本人书面申请
每年9月下旬,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广东培正学院爱心绿卡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院(系)审核上报
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章 资助名额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资助名额与资助标准。
1.资助名额:每学年资助5~10名学生。
2.资助金额:每名受助学生获得3000元资助金额,分10个月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全额补助,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取消今后申请各类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六条 若出现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月取消资助金额。
第七条 申请获得爱心绿卡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取消今后申请各类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八条 资助经费从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爱心基金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