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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选的模块体系

    模块一:学习成绩GPA

    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

    模块三:答辩会教师评分

    模块四:答辩会学生评分

总分 = 模块一 + 模块二 + 模块三 + 模块四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二、各模块计分公式

1.模块一  学习成绩GPA

学习成绩GPA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GPA÷4×40%

2.模块二  综合表现能力

详见附表1国家奖学金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评分细则。

3.模块三  答辩会教师评分

基础分70分,老师评分18~30分。

答辩会教师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4.模块四  答辩会学生评分  

基础分70分,学生评分18~30分。

答辩会学生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三、评选说明

1.4个模块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各院系在总分排名中的本院系的第一名,差额人选在剩余学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取。如出现同分现象造成名额超出,则由评审答辩会的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现场进行投票选出。

2.评审答辩会采取参选学生4分钟自我展示和1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

3.评审答辩会评委组成:

(1)教师评委:共10名,由学生处或校团委1名老师、各院系学生工作教师组成。

(2)学生评委:共9名,由各院(系)学生代表组成。

 

附表:1.国家奖学金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评分细则

2.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评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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