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选的模块体系
模块一:学习成绩GPA
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
模块三:答辩会教师评分
模块四:答辩会学生评分
总分 = 模块一 + 模块二 + 模块三 + 模块四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二、各模块计分公式
1.模块一 学习成绩GPA
学习成绩GPA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GPA÷4×40%
2.模块二 综合表现能力
详见附表1国家奖学金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评分细则。
3.模块三 答辩会教师评分
基础分70分,老师评分18~30分。
答辩会教师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4.模块四 答辩会学生评分
基础分70分,学生评分18~30分。
答辩会学生评分 = (基础分+评分)×15%。
三、评选说明
1.4个模块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各院系在总分排名中的本院系的第一名,差额人选在剩余学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选取。如出现同分现象造成名额超出,则由评审答辩会的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现场进行投票选出。
2.评审答辩会采取参选学生4分钟自我展示和1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
3.评审答辩会评委组成:
(1)教师评委:共10名,由学生处或校团委1名老师、各院系学生工作教师组成。
(2)学生评委:共9名,由各院(系)学生代表组成。
附表:1.国家奖学金模块二综合表现能力评分细则
2.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评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