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现将学院通知转发如下,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培正学院本科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培正教字〔2008〕30号),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参评教师须受聘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务,连续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含5年),讲授本科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广东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2)。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3名,学院授予“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学院将在校级教学名师中选择符合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条件的推荐参加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提出本单位候选人名单,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候选人课堂教学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后,提交学院教学名师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选。
3. 公示学院教学名师奖评审专家组评选结果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院长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申报、评选时间。5月6日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5月9日至12日进行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和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校内遴选,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材料。参评教师需提交“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可发邮件至yuanmufdp @ QQ.com)。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