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经与财务部门协商,今后项目下达立项、拨款时间都提前至年初。2012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今年9月启动评审,10月10日结束网上申报,10-12月进行评审,明年年初下达立项和拨款。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高校名单详见/rjgx/dm/普通高校代码.htm和 /rjgx/dm/mbgx.htm)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十个省(区、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5、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6、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可以申报。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7、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再申报项目?
——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8、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高等学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申请人须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 www.moe.edu.cn)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28、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2707;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
项目中检、鉴定结项: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传真:010-58803011,010-58809876;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